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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注销需要如何办理(北京办理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更新时间:2021-12-09 14:13:41     作者:财税小编-禄歆



摘要:北京分公司注销需要如何办理(北京办理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北京分公司注销需要如何办理(北京办理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现在一些大公司觉得自己的本公司发展很好,于是就滋生了开办分公司的想法,但是结果往往不尽人意,无奈之下就只能注销。那么大家知道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北京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1.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分公司需要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二、北京分公司注销扩展资料

  公司结业的遣散员工的赔偿

  公司结业,劳动合同终止。公司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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