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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入口:http://rlsbj.cq.gov.cn/)

更新时间:2026-09-26 14:19:43     发布时间:2023-11-27 16:43:25     作者:财税小编-苏岚



摘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入口:http://rlsbj.cq.gov.cn/)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

  一、 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本机关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 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 人力社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 本机关编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4. 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南、流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5. 我市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及解读;

  6. 本机关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7. 投诉、举报途径;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7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官方网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

  地址:重庆市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1号门三楼,联系电话:023-88612333)。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标题)、文号或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务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官方网站(rlsbj.cq.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 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南区3楼(重庆市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 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邮政编码:40112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建议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86868901,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予以登记,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查实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注意事项

  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或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人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5.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6.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信息,以及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7.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构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咨询电话:023-88979805。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文字来源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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