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天成

13391522356
全国咨询服务:8:00-22:00

知识库> 办事指南>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入口:http://www.suzhou.gov.cn/)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入口:http://www.suzhou.gov.cn/)

更新时间:2026-08-24 03:05:53     发布时间:2024-02-01 17:50:05     作者:财税小编-祁震



摘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uzhou.gov.cn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hrss.suzhou.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以下简称《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别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内容。

  ● 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rss.suzhou.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苏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对外公开政府信息。 

  ●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宣传处,受理机构联系电话:69826831,传真号码:0512-65238469。通信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邮政编码:215031。 

  ●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设在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2829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单位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劳动保障维权等政府信息。 

  ●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文字来源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uzhou.gov.cn/)

热门资质标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产品推荐:

电话咨询
售前咨询电话

13391522356

在线咨询 官方微信
微信扫一扫

互联网资质服务

qc
售后投诉
微信扫一扫

售后投诉客服

q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