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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问题送给员工的提醒

更新时间:2026-10-08 20:30:55     发布时间:2019-07-26 10:19:47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醒各位会计人,关于社保问题,你也不知道的三个知识点。文章来为您分析一下。

 社保问题

    提醒1

  让职工签订一个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提醒2

  单位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维权要求双倍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醒3

  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学会计上会计圈 微信号:kjq818

  参考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三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参考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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